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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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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解读: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5月16日,天津市正式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大力集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着力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引育顶尖人才方面,计划中指出要支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对来津主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和重大创新项目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科研和生活奖励资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贡献突出的,可以其名义命名研发平台;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津工作时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本人200万元奖励资助及其他相关待遇。

    引育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以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配套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

    培育高端人才。实施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入选者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连续2年给予第一层次人选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连续3年给予入选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

    引育青年人才。实施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连续3年给予入选者每人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纳入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大力扶持高层次产业人才

    支持创业领军人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来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扶持高端创业人才。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产业化前景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高端人才创办且稳定运行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按企业贷款额度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贡献突出的,经认定给予高端人才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本市将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万名优秀企业家。

    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资助。

    培养高技能人才。每年从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技能岗位,选派100名高级技师赴境内外研修,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每年选拔1000名技能名师,按照每带培1名学徒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奖励资助。

    激励高技能人才。对本市获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市技能竞赛奖项,以及获全国、市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每年评选10名“海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集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本市将实施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每2年选拔1次,在培养期内给予“海河医学学者”每人120万元、“津门医学英才”每人60万元、“青年医学新锐”每人30万元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标准予以匹配。

    选拔高教人才。对“杰出津门学者”入选者,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津贴和每人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实施特聘教授制度,在聘期内,给予特聘教授每人每年20万元津贴、特聘讲座教授每人每月3万元津贴、青年学者每人每年10万元津贴。给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的特聘教授100万元、青年学者50万元配套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50万元、青年学者20万元配套经费。

    引进资格型人才。引进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资格型人才,对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执业律师等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对精算师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

    培养宣传文化人才。对宣传文化领域“五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可给予等额匹配。

    全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将全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本市将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研发平台由市级升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对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今后,本市将对获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并按引进企业数量和规模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世界技能大赛集训主基地和辅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培育计划,每年遴选10个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给予项目主办单位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

    本市将支持人才离岗创业。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5年内,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支持成果应用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不低于50%的奖励。支持企业生产一线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指定专门机构免费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参评职称提供全流程服务。

    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本市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对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日制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今后将简化落户经办程序。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引进人才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董事长签发落户推荐函,经区人才办核准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持认定书,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将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外籍人才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其本人身份,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