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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破职称晋升“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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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正式发布《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打破晋升“天花板”

    《意见》指出,将大力完善本市职称政策体系,进行改革突破。其中特别要打破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天花板”。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区别对待,专门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构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条件,突出基层工作实绩和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根据基层事业发展需要适度提升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进一步完善职称层级和评审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在现有职称系列范围内,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适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淡化学历要求

    《意见》指出,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差异和特点,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基础研究人才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质量及社会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注重考察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产学研结合等,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注重考察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今后将淡化学历要求,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实际,可通过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专业理论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建立分类评价机制

    《意见》指出,将取消全市统一的中级、初级职称认定。健全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依托本市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需要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实行随时评价,以业绩情况直接报评相应级别职称。建立特殊贡献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在本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开展专门职称评价。

    完善自主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保障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平等待遇。保障博士后人才职称评审权益,在进站和出站时进行职称评价。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结合。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或兼职,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离岗期间也可以通过创业单位申报,且不受原单位和创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在创业单位取得的职称资格,可作为其回到原单位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支持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多个职称,身兼多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除保留原岗位职称外,还可评定兼任岗位对应的职称资格。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