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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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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滨海新区加快引进顶尖人才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发达国家院士;

    (四)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职务的专家;

    (五)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

    【引进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三)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新区创办企业,实缴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在30%以上;

    (四)顶尖人才所带项目应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理论突破、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形成重大产业示范。能够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或具备重大科技潜力,或具有实现产业化潜力,引领滨海新区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资助标准】

    (一)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800万元工作经费和400万元生活补贴;

    (二)对引进的发达国家院士,资助600万元工作经费和400万元生活补贴;

    (三)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职务的专家,资助400万元工作经费和200万元生活补贴。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18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由院士、“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等组成。

    【创业团队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不少于50%的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成员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四)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0%,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五)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且注册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创新团队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

    (二)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近三年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三)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50%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在新区工作,其他成员在新区工作时间均须在3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四)团队必须在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五)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且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采取无偿资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一)引进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1.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二)引进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1.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2.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项目资金75万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引进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来新区工作时间应在1年以内,且与区内注册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资助标准】

    (一)对引进的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60万元;

    (二)对引进的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万元;

    (三)对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40万元;

    (四)对引进的省部级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20万元。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19

    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企业引进高管人员资金补贴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合法经营纳税、诚实守信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2017年1月12日以后引进的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突出创业创新能力和成效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引进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三)通过市场化引进在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发挥(或已发挥)重要作用;

    (五)在企业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

    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人才给予房租和生活补贴,在人才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年度每年末拨付一次,连续补贴三年。

    承办单位:

    区中小企业局(负责民营企业) 联系方式:65815978

    区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  联系方式:66896950

    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引进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与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三)2017年1月12日以后落户滨海新区。

    【资助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增加]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增加]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增加]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18

    关于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引进高层次人才适用本细则。

    【引进条件】

    (一)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学校的校级干部、市(地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或其它具有专业特长并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在学术、教学、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近5年内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其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六)热爱滨海新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七)身体健康;

    (八)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政策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为教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教委在教育系统内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为非教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解决。

    (三)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四)给予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省级重点中学的校级干部、省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享受15天的学术休假,市(地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享受10天的学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不变。

    (五)优先参加滨海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六)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级重点中学的校级干部、省级中小学特级教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市(地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其它具有专业特长并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根据承担科研课题的层次给予5万元至20万元标准的科研经费资助。

    承办单位:区教委 联系方式:66896327

    关于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所在机构学科专业技术水平具有较强能力和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填补引进技术项目空白的人才。

    【引进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条件与资助标准】

    (一)海外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具有海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岗3年以上工作经历,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正规医学高校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200万元;

    (二)国内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8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卫生事业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在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院长(主任)以上行政职务三年以上经历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150万元。

    【引进高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才条件与资助标准】

    (一)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具有海外医疗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正规医学院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200万元。

    (二)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8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担任行政副主任三年以上经历,主任医师职称,研究生导师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200万元。

    (三)具有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主任医师职称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150万元。

    (四)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医学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主任医师职称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100万元。

    【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条件与资助标准】

    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临床或公卫主任医师职称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100万元。

    【引进医学院校博士研究生条件与资助标准】

    具有三级甲等医疗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知名医学院校(本年度最佳医学院前25名)博士研究生学位等,给予每人一次性资助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50万元。

    承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方式:65305761

    关于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在宣传文化工作领域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文化经营、媒体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有引领和推动作用的专业管理人才,包含文化名家和文化领军人才两个层次。具体包括:新闻出版、媒体传播、文化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文化经营、新媒体运营、图书馆专业等8类人才。

    【引进条件】

    (一)文化名家是指专业造诣深厚,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在社会上有较高威望、德艺双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文化名家、“四个一批”、“万人计划”等高端人才,以及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最高奖项或国际相关领域大奖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文化领军人才一般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省级宣传部、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的文化名人、“五个一批”、“双创”计划、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文化、新闻、出版类最高奖项获得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国家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或合作撰写(第一作者)重要学术论文3篇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资助标准】

    (一)引进的各类文化名家,给予9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三年发放,每年30万元;给予60万元工作经费,连续三年发放,每年20万元。

    (二)引进的各类文化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三年发放,每年20万元;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连续三年发放,每年10万元。

    承办单位:区文化体育局 联系方式:65309812

    关于滨海新区加快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顶尖人才;

    (二)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国外同级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外同级别的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五)拥有新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

    (六)其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引进条件】

    (一)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引进单位所急需的特殊专长;

    (三)外国专家需持有《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和F字签证;

    (四)柔性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且明确在新区工作时间,工作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的,还需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对引才单位资助标准】

    (一)柔性引进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

    (二)柔性引进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给予资助;

    (三)柔性引进第(三)(四)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

    (四)柔性引进的第二条(五)(六)类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给予资助。

    【对引才服务机构奖励标准】

    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租赁业务,对以上业务给予营业收入5%的奖励,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18

    关于滨海新区“伯乐奖”奖励的实施细则

    【奖励对象】

    帮助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

    (一)申请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并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

    (二)申请奖励的个人须符合天津市人才“绿卡”A卡或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申领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类别】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或由其带领团队;

    (二)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由其带领团队;

    (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等五类人才或由其带领团队;

    (四)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等四类人才或由其带领团队;

    【对服务机构奖励标准】

    (一)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15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机构,每引进一人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人才个人奖励标准】

    (一)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3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帮助引进本细则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帮助引进本细则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的个人,每引进一人可获得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引进一个团队可获得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20

    关于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细则

    【培养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为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强烈的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应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能够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领先或先进;从事原创性研发,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三)优先支持长期工作在一线的科学技术专家;突出支持区域内具有国内外优势的科技前沿领域和重点学科;注重突出高端性,重点遴选出一批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深远的战略眼光,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能够代表滨海新区一流科技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资助标准】

    两年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

    【扶持政策】

    (一)建立领导联系机制,滨海新区领导、各功能区(街镇)领导定向联系培养对象,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优先推荐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和综合性考察。优先推荐参加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

    (三)优先支持培养对象参评滨海新区以上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申报滨海新区以上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为滨海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及更高层次人才奖项评定的人选。

    承办单位:区科协 联系方式:66896276

    66896268

    关于滨海新区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细则

    【培养对象】

    (一)候选人应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某些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或技能的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是推荐单位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候选人应与推荐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应包含整个人才培养期),且在推荐单位工作1年以上。

    【推荐单位条件】

    (一)注册在滨海新区;

    (二)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研发中心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

    (三)自愿出资列入新区青年英才培育专项资金;

    (四)在支持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各项保障条件;

    (五)推荐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

    每位入选青年英才者支持40万元,由推荐单位承担20万元,新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各承担10万元(推荐单位注册地为街镇的,由推荐单位和新区政府各承担20万元),培养期为两年。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培养博士后人才的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

    对滨海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给予生活补贴;对出站后留新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生活补贴。

    【资助标准】

    (一)对滨海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对从新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留新区工作的博士后,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生活补贴。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21

    关于滨海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细则

    【技能大师遴选对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行业内拥有公信力和话语权,从事技术含量高、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职业(工种),或是某行业的主体职业(工种),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在生产服务或教学一线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民间能工巧匠。

    【技能大师遴选条件】

    (一)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三)在开展技能交流、带徒传艺等方面贡献突出,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技能人才;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天津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五)近两年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技能竞赛第1名获得者;

    (六)掌握传统民间工艺,具有绝技绝活,并具有带徒传艺能力的能工巧匠。

    【技能大师奖励标准】

    (一)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出的技能大师,由区人力社保局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大师”荣誉称号。每年评选10名“滨海新区有突出贡献技能大师”称号。[

    此为增加内容。]

    (二)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3年。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为增加评选奖励。]

    (三)支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滨海新区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创新、传统技术工艺、绝技绝活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次性提供20万元经费资助;对被评选为有突出贡献技能大师建立的工作室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此为对应增加工作室资助额度。]

    【技能提升奖励对象】

    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技能提升奖励标准】

    2017年1月12日后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42

    关于滨海新区加快引进高水平院校的实施细则

    【引进对象】

    (一)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滨海新区举办的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技术转化、就业创业等高等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形式包括校区、分校、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二级学院、国际化人才基地等。

    (二)引进的国内高校及学科原则上应居全国综合排名前10、学科排名前5,国外高校应居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学科排名前20。重点建设本科层次以上万人规模高水平大学;以研究生层次培养为主体的办学机构;新区产业紧缺人才高水平职业院校;国家部委培训机构等。

    【引进条件】

    (一)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办学机构和研发机构两种。办学机构应为大学、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大学等。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等职能。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指大学的二级学院、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二)教学和科研人员应在100人以上,其中博士以上学历不低于50%,高级以上职称不低于50%;

    (三)有固定的教学和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教学和研发条件;

    (四)有详细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人才团队、特色优势、运营模式和量化的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成果及转化目标等内容。

    (五)引进的高等职业院校应以围绕新区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汽车装备制造、港口和船舶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等专业学科为发展重点。年招生不低于1000人。

    【资助标准】

    (一)通过基础设施共建代建、财政投入支持、科研经费补贴等多种合作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新区办学。

    (二)支持国内外高校在新区建立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培养机构,对每年招收100名以上研究生规模的,给予8000万元至1亿元资金支持。

    (三)高校来新区的国家两院院士和终身教授,每人给予800万元至1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生活补贴;对出站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四)高校杰出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区人才安居政策,向高校高层次人才提供入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绿色通道等服务。

    (五)完善以日常办学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为主的高校经常性投入机制,合作共建的滨海校区、特色学院,按照合作协议给予生均经费补贴和专项经费补贴。

    (六)对新建职业院校,按照招生规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区教委 联系方式:66897218

    关于滨海新区鼓励高等院校创新学科设置的实施细则

    【办学主体】

    承担此项工作的高校需为国内“985”高校、国际综合排名前100名或学科排名前20名的国外高校。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可由高校在自身原有学科和专业中升级改造,也可由高校与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研发和举办。主要开展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

    【资助标准】

    (一)对承担此项任务的高等院校,在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设置建设过程中,按照新区与高等院校共同制定的实施方案,提供5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资助。

    (二)对围绕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形成成果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资助;对围绕特色学科和紧缺人才专业,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和“863”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配套资金资助。

    承办单位:区教委 联系方式:66897218

    关于滨海新区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学费资助的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

    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校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研究生。

    【资助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学位证;

    (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本单位[删除]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三)毕业后与定向培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四)落户滨海新区。

    【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人员,给予每人学费30%且最高1万元的资助。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18

    区教委  联系方式:66897218

    [修改为规范简称。]

    关于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

    【支持条件】

    (一)纳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及获得人才称号的新区领军人才所创办;

    (二)由注册地所在街镇或功能区管委会推荐,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支持措施】

    (一)由区金融服务局向试点银行进行推荐,对经评定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给予100至5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各类领军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给予3000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支持。

    (二)试点银行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各自制定上浮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承办单位:区金融服务局 联系方式:65306983

    关于滨海新区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对其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条件】

    (一)申请政府跟投需具备的基本条件:经区科工委认定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创业投资奖励的投资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合法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措施】

    (一)政府跟投。对具有相关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认定后推荐给滨海新区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符合引导基金投资条件的,按最高不超过风险投资额的20%予以跟投。

    (二)创业投资奖励。对具有相关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经区科工委认定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由新区给予实际投资额10%、单笔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一家投资机构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承办单位:区金融服务局 联系方式:65306983

    关于滨海新区创业通票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由纳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人才及获得人才称号的新区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

    【支持条件】

    在滨海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员工不多于100人,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000万元,有创新创业的行为特征,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与提供服务的机构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支持额度】

    (一)在每个申报周期(12个月),每家企业申请创业通票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0张)。对于首次申请创业通票的企业,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业通票。

    (二)非首次申领的企业,每年申请创业通票的限额为:

    1.上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上年营业收入在200 -500万元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上年营业收入在500 -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承办单位:区金融服务局 联系方式:65306983

    关于滨海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落实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政策;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包括建设、培育国家级和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以及市、区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重大平台;

    (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支持引进、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包括成果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和培训服务机构。支持创新联盟、学会、协会开展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开展专利导航成果转化服务、推进成果对接活动。

    【支持条件】

    (一)落实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政策,由科技成果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落实。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

    1.建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

    (1)在滨海新区注册,并已列为国家级、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2)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可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营造良好的技术开发、中试、产业化环境;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体系,可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可为成果转化活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律咨询服务;

    (5)具有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机制,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资源,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

    2.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

    (1)在滨海新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可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营造良好的技术开发、中试、产业化环境;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人才储备,可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体系,可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5)具有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服务机制,能够为进入载体的企业提供信息支持。

    (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符合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性强、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3.申报单位在滨海新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申报单位已实现盈利,并且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引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1.在滨海新区注册;

    2.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和支持体系,拥有国内外科技成果资源,及时掌握各领域技术需求,影响力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为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转化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3.新引进机构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需提供过去三年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工作介绍及服务案例。

    【支持标准】

    (一)落实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政策。滨海新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按以下规定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所获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3.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

    (二)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

    对建设提升的国家级和市级平台载体一般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按照国家和市级标准培育的平台载体给予80万元至2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凡是在滨海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资助。对滨海新区企业与中科院、高校、大院大所对接转化项目,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支持。

    (四)支持引进、培育各类成果转化机构。

    1.支持引进与滨海新区产业相适应,具有影响力大、专业水平高、业绩广泛认可的国内外成果评估机构或其在滨海新区内开设的分支机构,支持引进、培育专业能力强、国内顶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该类机构资金支持额度80万元至200万元;支持引进、培育技术转移和技术经纪人培训服务机构,对该类机构资金支持20万元至50万元。

    2.支持创新联盟、学会、协会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成立相关内设机构、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补贴;支持产业园区、产业研究院和领军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成果转化工作,每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30万元至80万元。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7659

    关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科技创新券是指滨海新区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的,用于其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支持条件】

    (一)企业是指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需通过天津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业团队是指入驻滨海新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需已开展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有创业文本策划的团队),尚未注册成立企业;

    (三)推荐机构为区域内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新券申请、使用和兑现的全程服务。

    【支持形式】

    (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实名制,每张券均有唯一的编号与申领企业绑定。创新券自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方式。

    (二)每个申请者可多次申请,单笔申请额度不低于2000元。每年每个企业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团队不超过2.5万元。

    (三)兑现额度依据符合要求的合同金额,按照管理平台公布的创新券产品的补贴比例核定,原则上以享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功能区同一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为限。

    (四)能够享受创新券补贴的服务产品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信息咨询等,可申请的具体服务项目以管理平台公示为准。

    (五)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设置跨区域创新券试点,试点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6月31日,取得成功经验后推广至全区。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226

    关于滨海新区鼓励顶尖人才牵头组建重大 科技创新平台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对经滨海新区认定的顶尖人才在滨海新区组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落户支持。

    【支持条件】

    (一)须在滨海新区注册并运营;

    (二)在建设主体、管理、运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与国际接轨,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平台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

    (三)针对新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前沿技术开展研发,研究水平在国际处于领先地位;

    (四)吸引国际一流团队落户,聚集创新资源,开展重大科研课题,研发活动与国际融合;

    (五)对已吸引到各类投资的创新平台优先支持。

    【牵头人及团队条件】

    (一)项目牵头人须通过新区重大人才项目决策机制认定顶尖人才资质,在相关领域具备国际影响力;

    (二)团队需有3名以上核心成员,核心成员之间稳定合作2年以上,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获得资助后,团队需在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牵头人或一半以上核心成员需全职在新区工作,且与新区外单位没有聘任合同关系。项目执行期内,牵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资助标准】

    对获得支持的单位,按照其创新团队、创新能力、创新目标、影响力等不同规模水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资助国家级研发中心的实施细则

    【支持对象】

    新区引进、新建的国家级研发中心,或者是进行拓展建设的国家级研发中心。

    【支持条件】

    (一)新建或拓展建设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依托单位须在滨海新区注册并运营(责任主体单位或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国家级研发中心须建设在新区辖区范围内);

    (二)新引进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依托单位必须变更为在滨海新区注册并运营的主体单位,并在国家相关部委完成变更备案(责任主体单位或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国家级研发中心须建设在新区辖区范围内);

    (三)国家级研发中心应针对新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或针对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颠覆性基础研究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研发,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

    (四)国家级研发中心应具备较好的创新管理机制,拥有年龄梯度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五)国家级研发中心应积极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知识产权服务等科技服务。

    【资助标准】

    (一)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相关创新平台。

    1.对于新引进的,在完成责任主体单位变更备案后,按照国家部委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2.对于新建的,按照国家部委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在筹建期间可先期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待取得国家部委的批复组建、通过验收或认定文件后,再分阶段给予后续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对于拓展建设的,按照国家部委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并分阶段给予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对新引进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分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下一年度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额度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的2%且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分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下一年度按研发费用投入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额度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的2%且不超过300万元,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承办单位: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由区发改委负责

    联系方式:65305363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区科工委负责 联系方式:6689615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由区科工委负责

    联系方式:66897670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实施细则

    【支持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和税收均在滨海新区,符合滨海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事业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身的研发机构或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够为每位院士专家配备2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三)高度重视人才和技术创新工作,与院士专家合作意愿强烈,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订两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院士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经费投入。

    【优先支持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单位,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

    (二)鼓励符合滨海新区重大产业领域和民生需求的院士专家,利用滨海新区既有大学、载体、平台和机构开展科研工作;

    (三)鼓励院士专家携带项目或科研成果与滨海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研发等工作;

    (四)鼓励院士专家在其专业领域内开展与多家高水平企事业单位合作(即“一士多站”),共建院士工作站,拓展全产业链、各层次的深度合作。

    【资助标准】

    (一)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每名进站院士专家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二)建站单位可优先申报市科协年度高端人才工作项目。

    承办单位:区科协 联系方式:66896280 66896279

    关于滨海新区支持整建制迁入国家级科研院所的实施细则

    【支持条件】

    (一)本细则所称国家级科研院所,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科研院所;从事勘察、设计、测试、评价及咨询等的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以及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

    (二)须在新区注册并运营;

    (三)原有核心研发人员要随院所迁入,迁入的科研人员数量占科研人员总数的比重高于50%,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应不低于该院所高级以上科研人员数量的70%;

    (四)原有对研发起支撑作用的核心科研设备、大型仪器、数据库等须随院所迁入;

    (五)迁入的国家级科研院所研究方向应符合新区产业方向,致力于新区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资助标准】

    对获得支持的单位,按照其引入创新人才、创新资源、创新能力、影响力等不同规模水平,给予5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鼓励科研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实施细则

    【引进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核心成员稳定合作2年以上,且项目启动时间不超过1年;

    (三)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科技创新潜力;

    (五)团队核心成员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研究工作经验,且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合同内容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六)团队核心成员中,牵头人应以全职方式或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保证在中国境内只与用人单位有合作关系;团队核心成员50%以上保证全职或每年至少累计9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

    (七)科研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

    【带头人条件】

    (一)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首席科学家及子课题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公司担任过教授、研究员或研发总监等职务,且近3年内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资助标准】

    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项目经费。其中生活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安家和生活等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00万元至400万元经费资助。

    承办单位:区科工委 联系方式:66896152

    关于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的实施细则

    【申领条件】

    (一)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

    (二)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主持人、工程项目负责人;

    (五)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六)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

    (七)其他新区人才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

    【政策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的人事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委托区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其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事宜可享受代办服务;

    (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凭邀请函、交通凭证等可申请往返交通费50%的资助,且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单位未解决住所的,可享有最多两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有最多2年的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

    (四)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天津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的,可申领竞价费用补贴1万元;

    (五)在新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就医的,可享有预约专家服务;

    (六)每年参加免费体检一次,并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七)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享有与新区市民同等待遇,可免除提前一年预约登记;未成年子女在新区内国际学校国际部就读的,可享有每名子女每学年教育补贴1万元,每名持有人的子女教育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

    (八)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新区且未就业的,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多可申领2年;

    (九)可享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及法律业务查询、咨询服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律师预约或法律顾问预约;

    (十)可申领新区指定的旅游景点代金券,每年1000元,一年内有效、最多可申领2年;

    (十一)可受邀参加新区政府组织的专家咨询论证活动。

    承办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方式:65306722

    关于滨海新区人才住房信息平台的实施细则

    【平台简介】

    人才住房信息平台包括“一中心、一平台、八大服务”。

    一中心:建设人才住房数据中心,包括住房信息数据库(楼宇房屋数据、生活配套等)、政策法规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等。

    一平台:包括入住综合查询模块、住房信息管理模块、运营监管反馈模块、统一平台对接模块。

    八大服务:人才入住、房源信息、政策查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数据可视化、评价反馈、在线咨询。

    【申报流程】

    (一)在线选房:人才所在单位访问网站后即可在线选房。可按照人才自身情况,通过区域、配套、价格、空房数量等要素进行筛选,在线查看房源信息。房源包括区级政府公寓、各功能区人才公寓、各街镇人才公寓、企业自建人才公寓等。

    (二)审核认定:完成在线选房并提出申请后,系统直接跳转至所在功能区审核管理系统,各功能区人力社保局或人才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认定。如所在功能区或人才住房管理部门暂无审核管理系统,可通过本平台提供的地址和电话等信息,进行线下办理。本平台完善后,信息中心将免费提供统一的人才公寓管理系统,最终全面实现人才选房的线上服务。

    (三)评价反馈:人才入住后,可在线对入住服务、公寓环境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实时显示到本平台上,实现对业务办理、公寓服务等透明监督。

    承办单位:区规划和国土局 联系方式:6637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