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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集聚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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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16〕43号)精神,按照市委对新区人才工作的要求,围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和实现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型宜居生态新城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实施一系列人才工作新举措,到2020年,实现高层次人才加快集聚,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10名左右,新引进培养3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若干人才团队,聚集高层次人才15万人以上,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科技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新引进20家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新建2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建离岸人才孵化器5家,新成立风险投资企业及支持创新创业金融机构200家以上,引进培育5家以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智库,新成立科技中介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00家以上;人才服务环境显著优化,工作生活环境更加完善,推动新区建成开放程度高、人才密度大、政策机制新、创新活力强、人才效能优的人才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1.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经评审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给予最高1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2.实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经新区推荐认定的入选国家、天津市、新区人才工程(计划)的引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或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引进人才,给予20万元至60万元经费资助。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力度。注册在新区且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新招聘引进的高管人员,连续3年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4.大力吸引储备人才。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新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5.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针对政府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导岗位,通过全球招聘选拔使用人才,并给予市场化待遇。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事业单位,探索设立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顾问等,给予引进高端人才一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体育委、区科委、区金融服务局、区规划和国土局、区环境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委、区编办、区招商局、各功能区

    6.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等人才,对引进名医、名医院、名诊所的一流医学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等高层次文化人才,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各功能区

    7.支持柔性引才引智。对经认定以项目合作、短期挂职等方式柔性引才引智的新区企事业单位,按项目投入或人员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租赁制度,采取政府补贴支持、市场化运作模式,搭建专业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在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不变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有偿租借。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8.设立新区“伯乐奖”。支持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或团队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科协、各功能区、各街镇

    (二)实施更具灵活性的人才培养政策

    9.实施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对纳入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在两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设立新区青年英才培育专项资金,由新区和用人单位联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科协、区科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10.支持培养博士后人才。对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后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11.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三年。制定在职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资助办法,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3000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体育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12.加快建设高水平院校。通过基础设施共建代建、财政投入支持、科研经费补贴等多种合作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来新区办学。支持国内外高校在新区建立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培养机构,对每年招收100名以上研究生规模的,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建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委、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规划和国土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功能区

    13.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立新区急需紧缺专业开发基金1亿元,鼓励在高校创新学科设置,定向培养新区急需产业人才。支持新区企事业单位在高校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给予每人学费30%且最高1万元的资助。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体育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三)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4.支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设立离岸金融、信息服务、物流和其他科技服务企业。在美国等国家建立离岸人才孵化器,鼓励并购海外研发中心,就地开发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单位: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科协、相关园区、各街镇

    15.加大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由政府成立引导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按风险投资额20%给予跟投。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可给予100至5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对各类领军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给予3000万元以内的信用额度支持。

    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科委、各功能区、各街镇

    16.提升创业服务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新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1年以上的,由新区给予实际投资额10%、单笔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投资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一家投资机构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经认定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由新区以政府采购形式提供三年财务管理、法律咨询、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17.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府出资引导民间资本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取直接出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各类人才、机构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18.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全面实行创新券制度,由政府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免费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新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局、区科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四)鼓励人才平台建设

    1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由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牵头组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0.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整建制迁入。对整建制迁入新区的国家级科研院所,给予最高1亿元的科研经费支持,院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区科委

    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1.支持发展高端智库。统筹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重点支持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在新区建设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每年给予最高800万元业务经费资助。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教育体育委、区科委

    (五)大幅优化人才公共服务

    22.改革人才引进审批工作。建立新区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将人才引进等审批服务工作纳入行政集中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为人才办理关系接转、落户、社保、出入境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引进审批服务一站式限时办结。进一步放宽户籍审批权限,将支持“双创”人才的特殊落户政策延伸至全区。在现有人才落户政策条件外,每年拿出一定数量户籍指标专门用于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办理程序,外籍人才凭工作许可证明入境后可从宽办理工作居留证件。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委、区公安局

    23.建立重大人才项目决策机制。针对具有国际影响、突破核心技术、实现技术跨越、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实施项目,建立专门决策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支持方案,实现重大人才项目快速落地。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教育体育委、区科委、区公安局、区金融服务局、区规划和国土局、区招商局、各功能区、各街镇

    24.完善人才生活服务。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开通服务专线,配备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全链条、保姆式服务。进一步深入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最大限度为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建立新区统一的人才公寓信息服务平台,为引进人才提供信息查询、对接协调服务,实现全区人才公寓的“一口受理、分域实施、资源调剂”。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和国土局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5.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完善人才工作投入增长机制,每年安排1亿元人才发展基金,用于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不少于20亿元。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抓紧制定落实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考核任务,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加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安全、高效、规范。加强对人才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增强聚集人才的效应。新区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